因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内在矛盾的根源,它贯穿私有制
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直接关系着商品生产者在激烈竞争中的地位和命运。所以,它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主要表现在:
1、由于存在社会分工,各个生产者(个人或
生产单位)生产的商品都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他们自己的需要则靠别的生产者提供商品来满足。社会分工以及由分工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相互依存的关系,决定了各个生产者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
2、各个生产者的劳动又是单个的或个别的劳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是由各个生产者自己决定的,产品首先控制在他们自己手中。既是个别劳动(在私有制条件下是私人劳动)又是社会劳动,两者构成一对矛盾。
3、如果个别劳动(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不适合社会需要,这种个别劳动就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它作为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质也不被社会所承认,因而不能还原为
抽象劳动,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
4、个别劳动的社会性质、
使用价值是否适合社会需要,只能由商品是否交换出去来证明,而不能由任何其他方式(如商品广告、专家鉴定等)来证明。
5、只要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始终存在。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它表现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