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酒后驾驶,同车人员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1、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规定以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主观上有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所以如果同乘人员有危险驾驶犯罪共同的故意,是需要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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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9
理论上不承担

同车人员要求、利诱、教唆驾驶员酒醉驾车除外
第2个回答  2010-10-09
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一般明文规定,只有特别规定。
追究同乘这责任的情况不多,主要有:
1同车人员要求、利诱、教唆驾驶员酒醉驾车(作为间接正犯或教唆犯)不多见
2肇事后教唆逃逸(这样会被共同定位交通肇事)
你所说的广义的只要驾驶员酒后驾驶,同车人都需要负法律责任,在日本法律中是有规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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