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到底是按劳动仲裁法规定的时间还是按2018年修改后的劳动法规定的

如题所述

1.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2. 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仲裁时效期间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 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7. 然而,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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