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会给员工带来什么样的损害

如题所述

1.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副本,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2.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法律规定,不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未包含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4. 如果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实务操作中,由于劳动者难以证明因为未持有劳动合同而遭受了实质损害,通常很难获得赔偿。
5. 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期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6.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二倍工资的赔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的惩罚规定针对的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给劳动者一份,这不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不适用二倍工资的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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