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这些项目的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 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支付,包括必要的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2. 误工费:若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护理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和治疗医院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期限根据年龄确定。
6. 残疾用具费: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 死亡补偿费:按照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期限根据年龄确定。
9.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人为限,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10. 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应当注意时态和语句的条理性,确保内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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