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纲要

如题所述

为进一步做好“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编制“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特编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初稿)》(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规划期为2008—2015年,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基本概念
(一)羌族
羌族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民族之一。现有羌族人口30多万人,主要聚居地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其余散居在阿坝州松潘、黑水、九寨沟、绵阳市的平武等县。羌族自称“尔玛”、“尔麦”。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羌族聚居区,地处川西北高原东南边缘,岷江、涪江上游高山峡谷地带。东与北川县、安县、绵竹县相邻,南接什邡、彭县、都江堰,西与马尔康、红原接壤,北邻九寨沟。聚居区幅员面积30363平方公里,全州总人口87万多人。其中羌族人口1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18.7 %,是全国羌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是中国羌族文化的核心区。
1958年7月7日,茂县、汶川、理县三县合并,成立茂县羌族自治县,县府设威州镇,1963年恢复汶川、理县的建制,茂县羌族自治县府迁回凤仪镇。1987年7月24日,国务院撤销茂汶羌族自治县,恢复茂县,以茂汶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茂县的行政区域。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羌族文化
迄今为止,我国境内发现的最古老而又是比较成熟的文字便是3000多年前殷商时代的代表文字——甲骨文,“羌”字就出现在甲古文中,是唯一一个关于民族(或氏族、部落)称号的文字,“羌”是中国人类族号最早的记载。“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声”,羌民族以羊为图腾。
据历史记载,炎帝,即神农氏,是羌族人祖先中最早转向农业生产的一支,而大部分羌族人过着游牧生活。羌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无本民族的文字。羌族的宗教信仰处于原始阶段,崇拜天神、山神、地神、羊神和树神,以白色代表吉利、和善,在羌民眼中乳白色的石英石是诸神的化身。“羌年”为本民族的年节习俗。羌族的建筑艺术独特而精湛,用碎石片为材料,以黄泥为粘合剂,可砌成高达十三四层,且不需要绘图、吊线和柱梁支撑,而是凭想象信手砌成平顶碉楼。羌族地区还有文明于世的卧龙自然保护区、栖息着大熊猫、金丝猴、飞弧等举世瞩目的稀有动物。
简言之,羌族文化是指羌族人民在其生活的自然环境中所创造出的,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多次交融、层层积淀而发展的一切社会文明成果,是羌族人民的智慧和结晶,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羌族文化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羌族人民传承自身文化传统的方式、思想和观念。羌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从语言、服饰、饮食到城镇规划、村落布局、羌族建筑、民间习俗、民间艺术、民间工艺、礼仪节庆等与羌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无不展现出浓厚的羌族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色彩。羌笛、羌族多声部、羌绣、羌年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及一大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是其中的代表。这些文化表现形式,有以物质形态存在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存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的文化习俗和文化精神,至今仍然深深地扎根于整个羌族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之中,并以不同的方式传承羌族文化,保留着羌族方言和生活习俗。
(三)羌族文化生态区
羌族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之一,自称“尔玛”、“尔麦”。羌人从事畜牧业生产有较早的历史,祖国西北部广大疆土的开发是和羌人的辛勤劳动分不开的。传说在远古,羌人中的姜姓氏族,黄帝族中的姬姓氏族,都在祖国西部繁衍生息,彼此十分接近。炎帝族也姓姜,他们与黄帝族先后进入中原融合为炎黄族。殷周时,羌人在祖国广大的西北和中原地区活动。殷代甲骨文中已记载着羌人。殷商奴隶主时常俘虏羌人当奴隶,同时也有羌人首领在殷王朝当官。周的祖先弃是羌人姜嫄的儿子。西周时羌人中的姜姓曾与周人中的姬姓互通婚姻,结成长期的婚姻集团。进入中原的羌人,在周朝形成了不少姜姓国和姜姓戎,逐渐与炎黄族和其他氏族、部落融合起来,构成了华夏族,成为汉族的前身的重要组成部份。但大部份羌人仍居住在祖国西部,其活动地区以青海和甘肃两省东部的黄河、湟水、大通河流域为中心,西北至新疆鄯善,南到四川西北。他们还处于原始社会,随水草游牧,牧羊业特别兴旺;《说文》解释“羌”字从羊从人,即是指此。
岷江上游地区是古代一些民族往来的走廊。根据考古资料,这一带有不少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可知在该地很早就有人类居住繁衍。在茂县、汶川、理县等地出土的彩陶器等物与陇西、陇南出土的马家窑文化类型的器物相似,说明岷江上游的新石器文化很可能与古羌人由西北向南的迁徙活动有关。
羌族史诗《羌戈大战》就反映了一支羌人从青海、甘肃越过重重雪山,向岷江上游迁徙的情况。其中谈到,羌人来到岷江上游后遇到了身强力壮的“戈基人”,羌人与之战斗,屡战不胜。幸亏在梦中得到神的启示,在颈上系羊毛线为标志,用坚硬的白云石与木棍作武器,才战胜了用麻杆和雪团作武器的“戈基人”。从现代羌人称石棺葬为“戈基甲本”(意为戈基人之墓)来看“戈基人”即实行石棺葬的另一支氐羌人,他们既然“用麻杆作武器”,说明其时已种麻;墓内又有粮食、纺轮,意味着他们是先到此务农的部落。史诗说新迁来的羌人部落首领为“白芶”,按照“以父名母姓为种号”的习俗,可能即汉文史籍中的白苟羌。这首诗还表明,当时白苟羌靠石器战胜戈基人;此后在岷江上游定居,又派人去益都(汉代成都的称号,至今羌人仍称成都为益都)买猪。这也说明这支羌人已开始务农,并与汉族人民进行了经济交流。
《史记》说汉代居住在茂县的冉、马龙属于氐类。《后汉书》说“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可见汉代这一带居住着许多氐、羌部落,其中又以冉、马龙为大。汉武帝开通西域,置河西四郡,隔绝匈奴与羌人的联系,这时又有部份羌人被迫由甘、青南下。魏晋南北朝时,西北的宕昌、邓至羌人曾将其势力伸入岷江上游。唐初,原居河、湟一带的党项羌人中的细封氏等部落,又为吐蕃所逼,向南迁居到松潘、茂县一带。唐茂州都督府下属的羁縻州,都是为归附的羌人部落而设置的。其中:涂州,以临涂羌归附置;冉州,以敛才羌地置;笮州,以白苟羌降附置等。几千年来正是这些先后迁移到茂县、汶川、理县、北川一带定居的氐、羌人部落,经过长期融合发展,共同构成为现今茂县、汶川一带羌族的先民。
汉初,茂县、汶川、理县的氐、羌人正处于原始公社末期的父系氏族社会时期,还不同程度地残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习俗。他们从事农牧业。农业以种植麦类为主;牧业以饲养羊、马和牦牛为主。他们善于编织多种颜色的毡、毯等毛织品,盛产羚羊、麝香、鹿茸、花椒、蜂蜜以及羌活等各种药材。由于地势高寒,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冬季无事可做,他们就避寒到成都平原做工,修堰打井、筑墙造屋;夏天又返回家乡。这反映羌汉两族人民几千年来有着密切联系。羌人向汉区传授砌石技术,对都江堰等水利工程的修建作出了杰出贡献;并且向汉族学到一些农业技术,促进了羌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汉武帝在茂县设立郡县,一般仍以部落首领统治原地。这有利于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铁器逐渐传入阿坝州,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使穷富分化更加显著,社会向前进了一步。
唐代,吐蕃崛起于西藏。岷江上游成为唐与吐蕃两种势力接触的场所,茂州是唐的政治军事重镇。当时,这里的农业已进入犁耕阶段,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经济政治制度也相应发展。唐在此设立茂州都督府,下属十羁縻州,管辖今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大渡河以东、松潘以南一带地方,以羌族部落首领为州刺史,统治其原有部落,实行世袭制,对唐朝有朝贡及出兵助战等义务。随着羌族农业的发展,羌、汉地区经济文化联系的加强,封建王朝的中央政权与羌族地方的关系更加密切。
经过漫长历史,逐步形成了以茂县为羌族文化孕育和发展的主要空间,分布于汶川、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随着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时至今日,羌族已成为我国56个民族中的一个民族。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在羌族文化发生、发展、传承的区域对其所承载的文化表现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的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的羌族文化圈涉及的地域范围。
二、保护范围
以茂县为核心区,以汶川、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为重点范围,以阿坝州和绵阳市行政区域及相关地域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范围,与其相对应的现行行政区划范围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黑水县、九寨沟县、绵阳市的北川县、平武县等。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面积为39204平方公里,总人口30.61万人。
三、保护对象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对象为其划定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即(卧龙自然保护区、桃坪羌寨、鹰嘴河寨碉群等)、历史遗迹(营盘山文化遗址、姜维城古文化遗址等)、特别是构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内容----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羌族建筑、羌族民俗、羌族服饰、羌族文学、羌族艺术、羌族语言、羌族传统工艺以及相关实物、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重要内容。
1.保护实验区范围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羌笛是羌族乐器中最著名的,是我国古老的双管双簧气鸣乐器,已有2000多年历史,被称誉为中国民乐之“父”。黑虎羌寨的羌族头饰是世界独一无二的“万年孝”,被民族专家称为世界民族的文化奇观。保护区内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羌笛、瓦尔俄足、羌族多声部、羌族刺绣等名录7项,省级非物质遗产名录7项。州级非物质文化名录66项,县级非物质遗产名录173项。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6人。
2、保护实验区范围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区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其中,桃坪羌寨、黑虎羌寨、布瓦黄土碉是羌族独具特色的建筑之一。营盘山遗址被“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入围项目,是长江上游地区目前面积最大、时代最早、文化内涵最为丰富的大型中心聚落,它代表了5000年前长江上游地区文化发展的最高水准。
3、保护实验区范围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单位)
世界自然遗产:卧龙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江生态区、白羊自然保护区、草坡自然保护区、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宝顶沟自然保护区、米亚罗风景区
四、保护原则
1、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2、工作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工作原则。(2)注重原生态、原真性保护,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3)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保护实验区内民众基本文化权利的工作原则。(4)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5)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经济、发展旅游和文化创新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
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遵循“保护传统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尽量保持羌族原有的建筑风貌、民风习俗、祭祀礼仪的原则;在建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同时,建立羌区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集群,充分体现羌族文化聚集区与旅游资源富集区的相融互动,形成灾区经济恢复重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与保护的有效结合;体现保护区是一个整体,应实行抢救、保护、重建、利用、发展五位一体;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地区习俗界限,打破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界限,整合整个羌区的羌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把文化保护区建设与其它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
五、保护方式
1、完善保护实验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进一步完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各行政区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修复搭建基本框架。
2、确立数字文化空间
采用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创新羌族民族文化的抢救和重建方式,确立以羌族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有重点地对文物古迹、建筑民居、民族服饰、民族文学等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与羌族现实文化生态密切相关、与羌族文化传统联系紧密、形象生动、利于传习相对完整的数字文化空间,并将其作为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有机部分。
3、资料收集
通过搜集、记录、分类,建立档案,用文字、录音、录象、数字化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予以妥善保存。
4、维护生态文化
创造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保持活力的各种条件,维护文化传承的生态链,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有效传承。如节庆、人生礼俗、民族祭祀等。
5、生产性方式保护及其价值利用
采取生产性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自身价值,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如羌绣、羌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生产性方式保护,既是艺人生产、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其相关产出也是增长经济效益的独特和可资利用的优良资源。
6、保护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其精粹是与具体的文化传承主题联结在一起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通过传授、培训,以及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好的传承,传承人的地位得到尊重。
六、保护措施
1、开展调查
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现状及传承人开展全面的普查,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据库”,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 试点先行
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和项目,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先行开展试点保护工作,为保护实验区整体工作的推进提供经验。
3. 重点突破
重点关注对保护实验区整体工作中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如抢救性征集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受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保护鼓励独门绝技并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收徒授艺、补充确认因地震遇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羌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羌族民俗博物馆、传习所,争取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和资助,使其产生良好的工作效果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为保护实验区内民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创造条件。
4. 整体保护
通过名录体系的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文化空间的确立、试点项目的先行、重点项目的关注等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保护实验区的整体保护工作。
5. 教育培训
(1)将保护实验区范围的羌族文化遗产列入乡土教材,对青少年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为他们创造继承传统文化有效途径;
(2)开展保护实验区范围的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6. 学术研究
(1)设立相关课题,组织专家并鼓励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开展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理论研究;
(2)举办各种形式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论坛、经验交流会,积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政策研究与学术交流。
7. 宣传普及
(1)利用“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举办展览、展演活动,不断增进全民珍爱传统文化和参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2)出版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羌族文化研究的相关成果,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宣传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
8. 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
(1)征集羌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作为专题博物馆、民俗馆的基本陈列内容,并为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发挥作用;
(2)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设立羌族文化传习所,满足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必要的条件。
七、保障机制
1. 组织保障
(1)工作机制 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州文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委、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保护实验区范围内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保护实验区范围内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逐级成立保护实验区的专门工作机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常设机构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坝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配备管理、研究、宣传、培训等专职人员。
(2)学术组织 由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成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委员会,对保护实验区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学术指导和智力支持。
(3)民间组织 成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与发展协会”,凝聚民间力量,开展保护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的合力。
2.资金保障 (1)国家、省人民政府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涉及的州、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发挥民间社团组织和全社会的作用,筹集和接受境内外各界及个人捐助资金,用以开展文化生态保实验区的保护工作。
八、保护目标(2008年2015年)
(一)总体目标
实施羌族文化生态区保护,是保持文化多样性、文化生态空间完整性、文化资源丰富性的重要方式之一。特别通过对与民众生活最为密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是唤起人们珍爱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培养民众的文化自信,并能够积极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有效途径。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目标,是通过保护工作的开展和保护措施的实施,在生态保护实验区内构建起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关系,从而使具有独特价值的羌族文化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建设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重要作用。
(二)阶段性目标
2008年—2010年,为恢复、重建阶段。
(一)恢复羌族文化原生态区的规划任务,对典型的建筑进行恢复性抢救,达到地震前达原貌;
(二)尽快恢复羌族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等;
(三)突出各地区文化特色,根据各县实际情况,树立各自的羌文化精品品牌,逐步形成“一县一品,一特色一产业”的目的。对本县进行资源收集、抢救、挖掘、整理,制定保护规划,尽快实施保护。
2011年—2015年,为发展、完善、提高阶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传承、弘扬羌族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项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