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被卖给第三方,警察到底将赃物给事主还是给谁

如题所述

赃物被卖给第三方,警察应将赃物给失主,但失主应支付相应对价。
赃款赃物由于其违法性,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予以追缴和没收。如果行为人主动上缴赃款、赃物,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那么,如果行为人将赃款赃物转卖怎么办呢?
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赃款赃物转卖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追回,按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有向盗窃犯要求赔偿所受损失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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