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审该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当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直接去劳动局申请退休即可。一般来说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缴费至本人退休当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我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到参保地社保局打印最终个人账户对账单。 携带退休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清单,并将历年缴费清单按年度依次整齐地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上(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粘贴当年缴费清单的复印件),个人账户最终对账单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清单的最后一页; 退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将联系电话写在每张身份证复印件中间);一次性安置公证书(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参保地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将调取的本人档案交至人社部门。 申请退休本人,按照人社部门的《温馨提示》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社部门确认签字。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凭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到区县社保局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一般两个月后,社保部门会电话通知退休本人领取《退休证》及养老金存折(非本人不发放)。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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