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补贴标准为:
职务:
1、省级:4000元/年。
厅级:3000元/年;正高级技术人员:3000元/年。
处级:2200元/年;副高级技术人员:2200元/年;高级技师:2200元/年。
科员:1800元/年;中级技术人员:1800元/年;技师高级工:1800元/年。
办事员:1400元/年:助理级员级技术人员:1400元/年;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1400元/年。
扩展资料
发放方式:此项补贴不进工资统发。由单位每年11月发放。
其它:
1、发放取暖补贴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2、单位用自有锅炉供热的,财政和单位不再负担与职工住宅供热相关的锅炉费用。
3、该项补贴经济科目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取暖费”款级科目下执行。
4、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