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多久可以消除黑名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会删除其失信信息,即消除黑名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除此情形外,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黑名单的情形有:1、被执行人与执行申请人经过协商后,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2、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删除失信信息申请书,人民法院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作出同意决定的;3、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过后,执行申请人或是其他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且法院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两次以上的查询后,也没有发现其还有可供执行财产没有被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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