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深圳开外地车牌的车不方便。
深圳对外地车限行牵动人心,为期1个月的政策缓冲期即将结束,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完善标志标识的基础上,深圳交警将正式开始处罚。原关内四区所有道路将成限行区域,早晚高峰出行受到限制。
记者1月30日从深圳交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月1日起,在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为限行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那么,《通告》规定除外情形有哪些?根据《通告》,有的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比如,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是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三是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而且,对进出深圳各口岸的车辆,按照《通告》指定路线行驶的不予处罚。
执法方式和标准方面,深圳交警将采取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对认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规定,一次记3分。
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外,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