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本科生没有学位证书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书吗

只要有三个月的教学证明就可以免于口试 三个月的教学证明到底是要哪种学校开呢
一种私人的语言培训学校可以吗

教师备考的五个误区,千万别踩!
每年都有考试失利的同学抱怨“我复习也挺认真的呀,自己的能力也不错,为啥别人没怎么复习都过了,而我总是差了这几分?”说到底就是一句话:你已经走入了教师资格证备考的误区——错误的方法、错误的心态,越是努力、越是错误!今天小编就带领你们走出误区,笔试过关才能水到渠成。
误区一:教师证通过的几率太低
教师资格证报考人数逐年增加,19上超过120万人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很多考生一看这个数据便被吓得不轻,开始担心,我能顺利考过吗?就这样的心理素质,我们拿什么去打这场硬战?只有方法得当,复习全面,再去除一些心理素质不好或者发挥失常的人,精心备考的你一定会通过。我们是在参加考试,不是在抽奖,不必在意这些数据!
误区二:备考时间越长越容易考过
很多考生都有这个错误的观念,以为只要多看书多练试题,把教材上的内容都背得滚瓜烂熟一定就能通过考试。别忘了,教师资格考试还有面试环节,要考你的临场发挥和应变能力。有充足的时间备考当然是好,但时间过长,反而会影响我们的状态,降低我们的水准。因为教师资格考试并不是纯粹的知识性考试,很多时候考的是反应速度和思考节奏。
误区三:错误心态,想着及格就好
教师资格证考试属于资格类的考试,即“及格就好”,这种心态恰恰是失利的根本原因。首先,这种心态会导致我们放松对自己复习质量的要求,放弃“不擅长”的知识或能力,对“擅长”知识点采取“差不得”的心态。自认为凭借自己其它部分的得分,就可以通过考试。往往这种情况是不会及格的,所有备考一开始千万不要抱有这种心态。
误区四:情绪过度焦虑
考生备考时需要明白,备考是对自己意志力、情绪控制力的考验。多和朋友沟通,取得他们支持。如果身边有一起备考的同学更好,可以一起交流学习技巧。
误区五:不报培训班,备考不充分
每位同学的基础和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建议底子差、时间紧的同学不妨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培训课。向那些成功的人请教,总结别人好的学习方法,综合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14

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跟你的学位不挂钩,只要有毕业证就可以拿。

教师证申报条件: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扩展资料:

教师证报考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考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11
不可以的!!!但有毕业证书就可以了,资格证考试分笔试和口试,笔试不要什么就直接可以考,口试要到自己户籍所在地考并且要有毕业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和笔试通过证书 !!!
1、教师资格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和省教委下发的《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的实施意见》不再适用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

2、教师资格的性质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具有教师资格者,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3、教师资格分为哪些种类?
答:教师资格分为: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分别依照以上规定确定类别。

4、教师资格可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取得教师资格者,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教师资格有哪些种类?
答:教师资格的种类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教师资格包括公民身份、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来说: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少数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补修相应教育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取得高等学校教育专业类硕士学位、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学习过教育学和心理学并取得相应教育层次的单科合格证书和参加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以及在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或者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学校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核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均可免予补修相应教育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如在学习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则可免予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如缺少教育教学环节,则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②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达到三级甲等标准。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水平测试。
③申报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博士学位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具有评审权的高等学校组织评定了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报教师资格者,只需第(一)、(二)、(三)和(四)中的第(3)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7、教师资格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权限分别为: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对本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查后上报本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8、教师资格申报有哪些程序?
答: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分别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一)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携带身份证明(国家正式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负责提供,非国家正式干部职工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2004年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由其学校学生管理或者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提供),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户籍不在当地而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者,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单位所在地者,均应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在受理申报期限终止之前,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二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者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国家正式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填写;非国家正式干部职工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填写;2004年高、中等学校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③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近期小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已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等证》以及相应层次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的申报者提供)。
本省普通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提供规定的有关材料,由学校学生管理或毕业生就业部门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本校毕业生的有关申报材料提供给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有关材料。

9、教师资格有哪些认定程序?
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受理并认定申报者相应的教师资格:
(一)向社会公布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与要求、受理申请的时间与地点、所要提供的证件与材料等;
(二)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受理申报者的申请,并验收有关证件及材料。如申报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及时通知申报者限期完备;
(三)组织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者是否属于申报对象以及是否符合公民身份、思想品德、学历等资格条件;
(四)组织对经初审合格的申报者进行体检以及未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报者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确定申报者体检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结果。
(五)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者进行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
(六)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的申报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省教育厅委托其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
(七)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申报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报刊、电台、网站等形式公布)。
(八)组织对被认定教师资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凡被认定教师资格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九)组织建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

1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年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各级教师认定机构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11、在什么情况下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如何办理手续?
答: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应由当事人据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件,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凡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4-29
(1)不太清楚,您这边信息,提问时间是在几年前还是您是否属于教资考试全国统考地区。
(2)以最近的全国教资统考的考试规定看,如果是大三、大四学生,因没有毕业所以才无学位证书的情况下,是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并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如果是已经毕业的考生,则需要提供学位证书的。
(3)现在全过统考地区,只有笔试和面试,没有口试之说,您说的三个月的教学证明,现在多用于教师招聘考试中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