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一批,其成本为200万元,经确认应转出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一批,其成本为200万元,经确认应转出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收回材料价值8万元。 收回的材料中增值税可以抵扣吗?怎么做分录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原材料发生部分非正常损失,取得清理收入的部分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税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部分进项税金转出时:
80000/(1+17%)=68376
340000×[(2000000-68376)÷2000000×100%]=328376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2837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8376
收回材料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83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4
结转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226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260000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09
没懂你说的意思?收回材料是什么?购买吗?
第3个回答  2015-04-09
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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