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追尾了,但是对方司机喝酒了,怎么判定责任?

如题所述

当事人开车追尾了,但是对方司机喝酒了,可以通过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来判定。双方都有责任,当事人追尾,需要负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对方酒驾,属于危险驾驶,不仅要负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负酒驾的责任。
法律分析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防均无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是自己方追的尾,主要责任在自己,不会因为对方喝酒开车,追尾就不用承担责任的。喝酒开车,是喝酒开车的处罚,追尾的责任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众所周知喝酒驾车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能说明喝酒开车是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对于题主追尾前车的,前车喝酒了在开车,责任划分依旧会是题主全责,是需要承担对应的事故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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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8
1,你追尾,这部分是你的责任,与对方喝酒不喝酒无关
2,他喝酒,按酒后开车处理追问

等于是两起事件呗?我赔偿他,他酒后再让交警处理,可以这么理解吧?

追答

对,现在基本都是分别处理,逐级处理的,,没有一概而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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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7
这个要看刹车轨迹的,所以有车辆碰撞才要叫交警来处理。
对方酒驾和醉驾也是不同,不过如果叫交警的话,那喝酒的基本是负大部分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5-05-28
都有责任,事故小的话没什么大问题的。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5-28
他全责追问

只要酒后不管什么交通事故都全责吗?

追答

弄错了。你如果追尾你全责,鉴于他酒后可能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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