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当地司法所说是不可以的,他们说这边已经盖了章就不可以再换到别的地方了,我的审判书是8号生效,我9号带着判决书去报到的,他们这样子跟我说,说他们里面一个领导现在不高兴我在他们这边执行,说叫我找个这边的当地人熟人来说说好话,明摆着意思就是叫进贡嘛,我急了,我说那现在可不可以我申请回原籍执行,他又说不可以,非这边管不可。这到底是什么社会啊,这不是明摆着欺负我们外地人么!明摆着要人打点么!当时申请的时候没想那么多,以为审判书不寄到家里去就好,找的我店里的经理帮我弄的,当时还说要打点一下,后来再没提也就算了,我一个打工的,一个月一千来块钱,今年为了这个倒霉的事情还欠了一屁股债,我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打点他们,谁知道他们现在又跟我演这么出戏!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好了,我现在就想回老家,我可不可以向其他部门申请?麻烦懂法律的人士帮忙指点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