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销户后还能重新激活吗??急急急急!!!!

我本人目前已待业,目前急需用钱想把公积金账户金额全部提出来,但全部提出就要做销户动作。一个公积金账户对应一个身份证号是不可以再重新开户的。。。我想问下等我找到新工作,能重新把账户激活吗! 求各位帮帮忙!!!!第一次用百度知道没有悬赏值。

只能由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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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公积金一个人在一个城市只有一个账户,就跟你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只有一个。所以当面不能重新开,虽然你之前的账户注销了,但是你说激活就好了。记住不是重开是激活!社保中心真是,应该知道是这个情况,但是估计在耍你一样。你跟他们说我激活就可以了!望采纳!追问

我知道不能重新开呀,我上面有说到。。我问的是注销后确定能否重新激活,因为我在网上查注销后再重新缴纳好像还蛮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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