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是不还款担保人应该这么办

如题所述

一、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是不还款担保人应该这么办

担保分成物保和人保两种类型,前者如抵押、质押,后者为保证。其中保证又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类型。

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物保的担保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担保物行使权利。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和/或保证人承担责任,这就是连带责任的简单理解。

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只要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只有经过诉讼和执行程序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无论在哪一种担保类型中,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具体可参考一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主贷人有偿还能力,却不还贷款,担保人该怎么办?

你好,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先不要担心,担保人也不要急于还贷,如果到期主贷人不还,担保人也不还,债权人会依法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会结合两人的赔偿能力把重点有所侧重,到时会依法判决贷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接下来面临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后贷款人还款则不进入强制执行),如果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协商不成可以向。关于方式和这中间的程序问题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三、贷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昏看看能否走法律程序吧,多找几个律师咨询一下,担保不会这么惨吧。我想会受理的。

四、主贷人有偿还能力,却不还贷款,担保人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先于还贷。

如果到期主贷人不还,担保人也不还,债权人会依法款责任,债权人会结合两人的赔偿能力把重点有所侧重,到时会依法判决贷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接下来面临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后贷款人还款则不进入强制执行),如款责任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协商不成可以向。

扩展资料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强制执行后仍无。即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还款的,保证人才有义务代替债务人还款,没有先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保证人可以拒绝还款。

2、而连带责任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届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证人还款,保证人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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