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之前的赠与吗

如题所述

1. 在恋爱期间,如果一方自愿赠与对方财物,且未超出正常交往范畴,这种赠与通常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方要求返还财物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2. 恋爱期间,双方为了培养感情而互赠礼物或进行金钱消费,这些行为大多属于赠与性质。赠与一旦履行,通常不得撤销。因此,除非特殊情况,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消费支出一般不应要求返还。
3. 对于具有特殊含义的礼物,如“520”、“1314”、“666”等微信红包或纪念日礼物,通常被认为是维护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共同消费,不应要求返还。
4. 在实践中,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相处时间、经济往来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的目的,以决定是否应返还。
5. 恋爱期间,如果一方或其亲属为了结婚目的而赠与财物,这种赠与可以视为附带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婚约无法实现,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通常可以要求返还,但如果赠与财物已用于共同生活,可能会适当扣减后返还。
6. 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果一方仅以曾经同居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7.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果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未经追认的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赠与方请求返还的,通常会得到支持。如果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通常不会支持返还请求。
8. 与有配偶者恋爱并接受个人财物,如果赠与方不知对方已婚,可以请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物,通常会得到支持。
9. 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分手费不构成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或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赠与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分手后要求支付分手费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10. 带租来的“女友(男友)”回家见亲友,如果亲友知道对方是租来的,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一旦生效,不能要求返还。如果亲友基于误解认为双方是真实恋人关系而赠送礼物,可以请求撤销赠与并返还礼物。
11. 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且给付金额较大,通常应予支持。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需考虑共同生活情况,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返还请求。
12. 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能证明同居期间所得收入或购置财产是基于双方共同法律行为,要求分割的,通常会得到支持。
13. 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果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况,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通常会得到支持。如果男方已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的相关财产,分手后反悔要求返还的,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