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的规定

如题所述

对于金融机构的营业税规定,有以下几点明确说明:

首先,如果金融机构从事贴现或转贴业务,其取得的收入是不在营业税征收范围之内的,根据财税字[1997]45号文件,这类业务被明确排除在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之外。

其次,金融企业在进行内部联行操作,或者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进行资金往来的业务中,所得的收入包括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同样不计入营业税的计算范围内。这一规定在财税字[1995]79号和财税[2000]15号文件中有所确认,表明这类资金活动在税收政策上享有特殊待遇。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在从事上述特定业务时,无需缴纳营业税,这为金融机构的运营活动提供了税收优惠,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他非上述列举的业务,金融机构仍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营业税的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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