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航空收费

如题所述

自2000年以来,中国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实施燃油附加费政策,起初费用占机票全价的10%-25%。2004年,民用航空局允许航空公司上调基准价25%,并取消了燃油附加费。2005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以下为20元/人,800公里以上为40元/人。2006年起,燃油附加费多次调整,最高涨至800公里以下60元,800公里以上100元。2007年1月,首次降低至50元/人和80元/人。2008年7月,达到历史最高水平,800公里以下80元,800公里以上150元。12月,800公里以上降至40元,800公里以下降至20元。


2009年暂停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2009年11月恢复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2010年,多家航空公司如国航、海航、南航等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降为40元,800公里以下保持20元。2011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多次变动,从90元至140元不等,部分航线调整频繁。2011年8月,发改委推动航油价格市场化改革,800公里以上调整为150元,800公里以下保持不变。


随着2011年12月航空煤油价格的上调,燃油附加费再次上涨,800公里以上从130元调整至140元,800公里以下维持在70元。2012年4月,燃油附加费再次调整,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下涨至80元,800公里以上150元。此后,随着燃油成本的波动,燃油附加费标准多次调整,航空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定价。




扩展资料

燃油附加费(Fuel oil surcharge / fuel adjustment factor)。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缩写为f.o.s.或f.a.f.。也称作Bunker surcharge或Bunker adjustment factor。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就起起落落。2012年12月5日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3元/运次降至2元/运次,路程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该项费用。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下调,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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