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1
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七章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对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侵入净空范围的行为(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违反者将面临公路管理机构的严厉处罚。他们将被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拆除,否则将面临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若仍拒绝拆除,机构有权强制执行,费用由设置者承担,且罚款额度将增加至五千元至一万元。

其次,对于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公路管理机构将进行制止并要求改正,可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如逾期未改正,将暂扣摆设物品和装盛器具,暂扣清单需由违法行为人按期接受处理,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对于对公路造成损害但无法立即处理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有权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要求车辆停驶并放置在指定场所,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若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将按照其规定执行。

最后,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路管理时,若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将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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