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八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无锡市公路条例的第八章附则中,详细规定了公路及其相关设施的定义和管理规定。首先,文章解释了公路的定义,它是指经过主管公路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并认定的,适合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组成部分。这些道路根据其在公路网络中的地位,分为国家级的国道、省级的省道、县级的县道、乡级的乡道以及村级的村道,同时按照技术等级区分,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其次,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一系列为了保护、维护公路和保证其畅通而设置的设施,例如公路的防护设施、排水系统、导向标志、标线、绿化、路网运行信息标识、交通流量观测站、养护作业区、治理超限检测站以及为司机和乘客提供服务的公路服务区等。

最后,条例的实施时间是自2010年5月1日起,这标志着无锡市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规定对确保公路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交通需求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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