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儿一般判给谁

如题所述

离婚女儿一般判给谁,需要结合年龄、父母双方情况具体确定。
具体分析如下:
一、女儿系两周岁以下
(一)一般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跟随母亲生活更适宜,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二)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判给父亲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女儿系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女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女儿共同生活的。
三、女儿八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综合父母双方的情况判决。
四、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方法有:
1、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的抚养权应当为母亲一方抚养,这点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3、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4、证明对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法院一般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5、如果男女双方的条件各方面都相当,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思想品质更好或者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相对更长的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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