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诈骗为什么没人管

如题所述

被借贷式诈骗,过程一波三折,警察不立案
      一次校园活动认识网友,其负责活动主管,后面其称男朋友生病在19年10月至20年5月陆陆续续借了10万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称其要还款,但是还款是从国外私人贷款回来需要付利息为由,期间还有称其父亲去贷款需要付利息为由,陆续骗取借钱,2021年3月至2021年月当事人以钱到账银行卡被冻结为由并伪造银行聊天截图,骗取申请人46万元,后面申请人补了一张网络欠条,2021年3月到5月期间当事人王某称银行卡冻结解封,后谎称去俄罗斯卖地还款,并在期间委托他人还款,后称其脑袋生病活的时间不久了,委托人称当事人死亡,并发布朋友圈,2021年6月当事人联系申请人微信,称其没死但是钱都没有了,期间少量还款完全为了掩盖事实,怕申请人发现事实真相。称其被骗。
      2121年7月14日派出所报案,9月1日通知不予立案,9月2日行政复议等结果。
为什么金融诈骗案件警察难立案 看完你就明白了
      最近,在知乎上看到很多朋友遭遇形形色色的各类骗局,尤其是杀猪盘、非法外汇、期货、股票配资等居多,想去报警,但是不知道如何操作。
      在实践中,这类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投资人、被害人如果要提起刑事控告,也就是通俗所称的报案,警方在受理案件后,最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案件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经济纠纷,因为如果是民事经济纠纷,不存在刑事犯罪问题,警方一旦立案调查,往往会有“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担忧,从而造成错误立案,相关警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因此,很多投资人、被害人会抱怨,实践中立案实在太难。
      其次,很多金融诈骗案件立案很难,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查找骗子很麻烦。既然是骗子,那么其应该是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所以警察想找到骗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第二,工作量大。金融诈骗案件涉及的人数都比较多,案件材料非常多,主要是受害者都分布在全国各地,警察办案的话,需要全国各地的跑,工作量大,经费少,所以立案比较难。
      第三,警力少。警察现在处理小区中的普通刑事案件,就已经很忙了,再加上,这种金融诈骗案件,那更没时间处理了。这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证据少,线索少。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属于非接触性犯罪,也就是说,受害者都不知道骗子是谁,钱就被骗了。受害者有的证据就是银行流水,和手机上的一些聊天记录或骗子平台的一些东西,因此证据非常有限。这让警察办案难度非常大,所以立案难。
      第四,追款难度大。警察对诈骗案件,通常而言,都知道想追回款项,真的很难,除非能够迅速的止付,否则很难追回款项。当然,警察的主要目标是抓住骗子,但是能否追回款项,并不是警察关心的。但受害者主要是想拿回款项,关心的是钱。两者不在一个频道上,这样以来,警察刑事立案的目的是什么?所以,既然实现不了受害者的目的,那就不用立案了。
      第五,政策要求。所谓的政策要求,主要是对那些集资诈骗案件,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是P2P或私募基金等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不能完全说是诈骗,因为这些平台,有些项目是存在的,只是资金链断了,但是还有资产,资产变现,需要时间,这样以来,政策要求是他们良性退出,特别是那些备案的正规基金。当然,说他们正规,是因为确实有些产品或项目是真实存在,当然也有些不真实存在的,这种情况下,公安也是希望平台能够良性退出,所以就不会立案。
      除了以上原因,警察肯定还会有其他原因,当然,警察也立案了很多案件,媒体上报道了很多刑事案件,正是因为有这些刑事案件,所以警察才没有时间处理其他刑事案件。所以受害者还是应当自己努力把钱追回来,完全靠警察的帮助,有时候,警察的帮助也是有限的。
      为什么骗子始终存在?
      笔者一直在思考,为什么骗子始终存在?为什么打不绝呢?笔者认为,骗子始终存在的原因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骗子都很聪明,既然这么聪明,为什么去骗人呢?为什么不做正经生意,而去骗人呢?这是因为通过诈骗的方式,来钱实在是太快了。没有什么行业能够像诈骗这样,来钱来的快,还不需要太多的成本。其成本无非就是在资金转移上,只要资金转移上做好了工夫,也就是找好了通道,那么就没什么成本了。
      当我们赚快钱赚习惯了,根本就不会喜欢赚钱慢的行业,也就是正规行业。所以骗子只喜欢诈骗,不喜欢正规行业。这也就造成了,骗子只会骗,其他行业骗子不会。
      但其实,骗子有时候也是某一行业的精通者,其之所以骗,也是因为抓住了这一行业的漏洞。
      违法犯罪成本低,主要是指警察基本抓不住骗子,原因本文上面已经解释过了。所以法律风险太低了。既然风险这么低,来钱这么快,他们为什么不从事这一行呢?
      再加上,骗子对人性了解的很深,因为他们都有大师进行培训,编好了话术与剧本,抓住了人性贪婪的弱点。
      以上是一些经验总结,希望能够对受害者有用,海归女都能够被骗,所以有时候,被骗与智商无关,人人都可能被骗。至于受害者为什么会被骗,简单说原因包括:一是信任,一是贪欲,一是赌性。
      你是否有遇到类似的经历呢?欢迎留言探讨和咨询。
贷款诈骗罪会如何处罚其立案和处罚标准是什么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摘要: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相关处罚标准,由于各地、各时期都有不同的规定,笔者认为有必结合实际判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做一个系统性梳理。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名是金融犯罪案件中较常见的一个罪名,其立案、处罚(如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自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以后,司法机关又根据各时期和各地自身情况作了调整和相应细化,比如2010年5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司法机关相继出台规定,对该罪相关数额标准作了不同了规定,差异较大,因此,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相关处罚标准,笔者认为有必结合实际判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做一个系统性梳理,以厘清相关问题。
      1.贷款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2万元。此前是一万,2010年以后就不是一万了,现在依然还有很多人认为是一万,根本就是误人子弟。但笔者认为2万的标准依然太低了。
      2010年05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将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从一万元提高到两万元,这意味着,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中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更改为两万元。
      2.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该罪处罚标准是比较复杂的,各省的标准不尽相同。我们逐一讨论:
      我国刑法规定,贷款诈骗: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到底多少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是由于2010年立案追诉标准的修改,数额较大的标准已经调整为2万元)。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是: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部分省市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但是,由于对于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在1996年制定的,该标准在2018年的今天显得过于严格,因此,部分省市也对贷款诈骗罪规定了各自的标准:浙江:比如浙江的标准就和最新的立案追诉标准相统一,2万起为数额较大,100以上才是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比如在浙江徐某贷款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贷款诈骗数额为18万,被定性为数额较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上海:上海和浙江保持了同样的标准,根据2011年7月12日《上海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贷款诈骗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贷款诈骗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贷款诈骗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江苏:江苏省的标准更宽松:根据2017年12月14日公布的江苏省经济犯罪定罪处罚标准(经济犯罪案件会议纪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广东:而广东省的标准为也较以前有大部分提高:2014年施行的《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规定:
      关于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实施上述几类诈骗行为,数额不满4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比如广东梁聚贤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一案,被告人贷款诈骗26万元,也只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被判3年有期徒刑。最高院量刑指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版,(该量刑指导因为已经在数额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部分省市自己确定的标准,因此该量刑指导意见仅仅具有有限的参考作用),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数额起点依然是1万元,部分省市也会对其参照:第七十四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七十五条【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贷款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二)贷款诈骗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七十六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贷款诈骗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贷款诈骗16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贷款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前项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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