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异地补办身份证地点

如题所述

一、长沙身份证补办地点:
1、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
2、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长沙市开福区刘家冲1号;
3、长沙市公安,长沙市解放中路140号;
4、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长沙市芙蓉南路电力路1号天心政府东北角;
5、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岳麓区新民路等。
二、长沙补办异地身份证所需的材料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籍学生无以上证件的,可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长沙补办异地身份证的受理程序是:
1、受理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到期换领的,还应当交验原居民身份证;
2、系统登记信息与申请人提供证件信息一致的当场受理,由受理点工作人员在办证系统中按照身份证文字、图像和指纹信息标准采集申领人信息及联系电话,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
3、自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受理之日起,申请人30天后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证。
三、异地补办身份证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