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定正式的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每个地区供暖费收取标准不同。
1、按面积交费用户: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元/㎡交纳;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元/㎡交纳。
2、按计量交费用户: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扩展资料:
供暖费用:
1、基础供热费=基础供热价(元/米2)×计费面积(米2)
2、计量热量成本=计量热量价格(元/千瓦时)×使用热量(千瓦时)
3、收费面积:住宅按规定的建筑面积收费,非住宅按规定的建筑面积收费。
4、住宅建筑基本供热价格为8.01元/平方米;量热值是每千瓦时0.20元。
5、非居民基本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11.94元;量热值是0.30元每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