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经上好了可是出生证明丢了要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户口已经上好了可是出生证明丢了要怎么补办?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贴上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储存。

出生证明丢失,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在报社登报2周时间,两周后拿报纸宣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准生证等,持原住院病历,到发证单位申请补办。

郑州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已经上过户口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四章 补发与报废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储存。

户口上好了,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宣告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已经上过户口,《医学出生证明》丢了还能补办吗

《出生医学证明》丢了还能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储存。

小孩入户以后出生证明丢失的,是需要登报挂失出生证明以后,再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当地《出生医学证明

户口已上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一、补证地点:农村,一般到县妇幼保健所补办;城市,一般到区妇幼保健所。
二、补证人员:未满18周岁的由母亲,年满18周岁的由本人。
三、提交材料:1、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宣告作废;
2、接生单位出具的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接生情况证明;
3、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4、提交申请补领说明;
5、交验申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6、补证一般只补发正本,未入户,确需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还应提交当事人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7、温馨提示:各地补办所需材料,可能有些差别,可先去咨询,再准备所需材料!

户口上好了,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可以去出生医院补开一份,但是每个地方规定和办事效率不一样,为了避免你浪费时间,你最好提前给医院打个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带什么证件材料带多少钱,不知道医院电话可以打114查询

小孩上了户口,可是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有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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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7

如果您的出生证明丢失,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登报:
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出生证明的补办手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必要材料。
在获得重新颁发的出生证明后,您可以前往当地报纸社会版面登报声明您的出生证明丢失以及重新颁发的日期。
在登报声明中,您需要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丢失日期以及重新颁发日期等必要信息。
请注意,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在进行补办登报之前,请务必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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