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可以填几个人

如题所述

有几个填几个,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是,不管填报的被赡养老人有多少个,都是按一个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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