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怎么补缴 社保 ?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方法/步骤 1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 退休年龄 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2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 北京 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4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 ;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5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6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 户口所在地 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 户口 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7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 户籍 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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