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话未告知录音属于侵犯隐私吗

如题所述

网友秦女士告诉我,有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最近连续打电话来推销某一款理财产品,秦女士不胜其烦,最后和对方吵了起来,结果无意中得知每次通话对方都进行了录音,然而对方在事前并未告知她录音的事情。秦女士想了解这是否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我来为您解答。
一、银行电话未告知录音属于侵犯隐私吗
      如果没有将录音用于非法活动或者随意公开传播,一般认为是不构成侵权的。
      银行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进行录音,主要是为了在以后出现纠纷的时候作为证据。绝大多数都会明确告知会进行录音。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二、录音的证据效力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录音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效力:
      (一)录音手段合法
      录音手段合法,即录音具备合法性。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例如,集合亲友到丈夫情妇家中,拍摄到丈夫及情妇的裸体性爱录像,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又如,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设备,将保姆的虐待小孩的行为拍摄下来,此证据是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控所录得的录像有证据效力。
      (二)录音无疑点
      录音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指当事人提交的录音未被剪接、编辑或者伪造。若对方当事人对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由对方当事人申请作相关的司法鉴定。
      (三)录音有其他证据佐证
      即录音录像与案件有关联性,能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统一指向的证据链。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认定未经授权的录音是否属于侵权违法行为,而在司法实践当中,更多是从录音的场合、录音的目的以及用途等方面来综合判定录音行为的法律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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