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音乐学分管理方案

如题所述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将高中音乐课程划分为一个必修模块和五个选修模块。这种以模块形式出现的课程,在高中尚属首次。

一、课程结构:

高中音乐课由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6个教学模块组成。不同模块的学分值为:音乐鉴赏2学分,其余模块各1学分。每位高中学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学生可通过两种方式选课:音乐鉴赏加其余任一个模块,获3学分;或在另外5个模块中任选3个不同模块,获3学分。鼓励选修其他模块获得选修学分。

6个模块的设置,表明高中音乐课是对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4个教学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延伸、拓展和深化,体现了高中新课程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的共性特点。
1. 6个模块功能和价值的定位分别为:

《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感知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全体学生获得基本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

《歌唱》、《演奏》让学生亲身参与歌唱、演奏活动,直接体验并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提高音乐审美及表现能力。

《创作》是培养学生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园地,也是学生进一步获得音乐基础知识和学习音乐基本理论的教学模块。

《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丰富多种形式的艺术体验。拓展艺术视野,培养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相结合的综合艺术表现能力。

2.模块特点:在高中音乐课程中,这六个模块的设置试图完整涵盖音乐所有的领域。因此,每个模块均有各自的侧重。如果按照经典的课程类型来分,具有明显“学科基础中心”倾向的必修模块是《音乐鉴赏》,其他均有明显实践性倾向模块的《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创作》、《音乐与戏剧表演》被作为选修模块。当然,这种分类,不是非此即彼,而是根据课程主题所表现出来的倾向性做出的一种划分。那么,更为细致地根据每个选修模块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两类:侧重音乐理论知识应用(《创作》);侧重实践性发展(《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进行这种选修课模块分类,目的在于理顺其间的关系。对于学生来说,意义在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倾向,选择选修相应的模块。如有音乐特长的学生,就可以选择《演奏》、《歌唱》、《音乐与舞蹈》这类课程。这类课程降低了对音乐理论知识的要求,强调了应用性和实践性。对教师来说,可根据各模块不同的知识与能力要求,相应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如开设《创作》模块的教师,必定要具备宽广丰富的音乐理论知识;开设《歌唱》、《演奏》的教师则要有精深的专业技术。因此,理清关系,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展与教学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学分管理:

高中的音乐课程,学生每完成18学时的学习任务,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1学分。每位高中学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根据不同模块的教学容量和要求,不同模块的学分值为:音乐鉴赏2学分,其余5个模块各1学分。学生可通过如下两种选课方式之一,获得音乐课的必修学分:音乐鉴赏加其余任一个模块,获3(2+1)学分;音乐鉴赏之外的5个模块中任选3个不同模块,获3(1+1+1)学分。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可获得选修学分。
为确保高中音乐课程的顺利实施,便于学校和教师实际操作,《标准》对课程实施中几个主要的环节,着重提出了如下建议:
三、不同模块分步实施的原则:

从目前师资及教学设备等情况看,并不是所有地区和学校都具备同时开齐6个模块的条件。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模块分步实施。总的原则是,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开设其他模块,积极为高中学生学习音乐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优先开设“音乐鉴赏”模块,可使现行课程与新课程之间实现平稳过渡。
四、不同模块的开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

由于不同模块教育功能、内容、形式及学生选课人数的差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学:音乐鉴赏模块在高中的任一学年开设(通常在高一年级),学生随所在年级分班,其余5个模块,学生可在高二年级时选课。
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

选课前,应将音乐课程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性质和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上课地点、教材和任课教师等)及时向学生详加介绍。选课时,音乐教师应和班主任共同对学生选课给予具体指导,以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

例1:

音乐课程开设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学生在高一年级可获得2个学分,高二年级获得1个学分,共获得3个学分。

音乐科经初步研究,拟定高一年级开设音乐基础模块——“音乐鉴赏”,每周1课时,共18课时,学生获得2学分。

高二年级则开设2个音乐的选修模块:歌唱、舞蹈或戏剧。由2位老师同时授课,1-12班其中12个教学班的学生在高二上学期进行所选修的模块,每周2学时,完成1个模块的学习,获得1个学分; 13-25班的学生在上学期进行另外一科选修,每周2学时,完成1个模块的学习,获得1个学分;至此,学生已完成音乐学科的3个必修学分。

音乐课程选择指导

高中音乐课程的内容有6个选修模块,根据学校师资以及教学设备的条件,开设“音乐鉴赏”、“歌唱”、“舞蹈或戏剧”3个模块供学生选择。

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原则,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建议高一年级开设“音乐鉴赏”模块,每周1课时,共18课时,学生获得2学分。

高二则开设2个音乐的选修模块:歌唱、戏剧或舞蹈。由2位老师同时授课,1-12班选择选修的模块,每周2学时,完成1个模块的学习,获得1个学分; 13—25班的学生则进行另外一科选修,每周2学时,完成1个模块的学习,获得1个学分;至此,学生已完成音乐学科的3个必修学分。(说明:戏剧或舞蹈模块根据新老师的招收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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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9
这个有什么用?高考又不考音乐!不考的东西没必要学,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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