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精神病患者,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残疾证,上个月十三号在沈阳打工的他与人因误会产生争执,并不甚将他人的小手指第一节处造成骨折,伤者将我父亲起诉并被拘留至今以有37天,七月三日去做了精神鉴定,查出有精神病,{办案人电话传达未见相关鉴定文件]但警察还是不放人,要求先赔偿,然后在根据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判刑。请问警察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人已经关压这么多天了家人十分担心他的身体承受能力,我们应该怎样解决这件事情?应从哪里着手处理?急切的等待您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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