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成年的,父母失信不会对孩子有什么影响;但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失信将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
私立学校。根据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
限制消费措施。
这条规定的道理在于,既然你送孩子上高消费的学校,那么证明你是有钱的。有钱不还这种行为就相当恶劣了。
尽管法律上并没其他限制性规定,可实践中银行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如果父母上了征信
黑名单,那么子女在贷款和办信用卡这方面或多或少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
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
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
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
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