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已经不存在临时工的概念。
二、对于现在的劳动合同用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钟点工)
三、鉴于您的情况:应该是第3或第4种劳动用工形式。
1、先明确概念:
第3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同时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不定期劳动合同与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享受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在加班制度上也一样享受。
第4种: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近日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视为全日制工,不适用本规定。
在加班的上,越过5个小时后就属于加班。可享受加班工资。
2、综上所述,您的工作应该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四、国庆10月1-3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3天的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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