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

如题所述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1、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这类土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确权,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农村的农用土地: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

农村的建设用土: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

农村的荒地:主要指农村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2、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这类土地产权不明,或存在经济纠纷,自然无法确权。待完成产权确认,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承包所有,即便农民个人开垦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权到农民个人。

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农民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后,林地归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退耕还林后,国家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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