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哪些?

如题所述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是在我国战略高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

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前身为1956年10月成立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先后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是中国国家出资设立,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也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于2008年11月6日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立。

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于1999年7月1日成立,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中央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由中央直接管理,法定代表人董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什么叫国有全资企业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怎么样

国有全资企业,其资本的所有者为国家(国资委管理)一家。

国有全资企业是相对国有控股企业而言的。

有些股份公司,国家占有50%以上的股份,另外还有民营股份或个人股份,但其也可以成为国有企业,但不是全资,而是控股。

如公司的国家股小于50%,那么就不称为国有企业,而仅仅是国资参股的企业了。

扩展资料:

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依据公司法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

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独资公司

国资委和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还不错。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工资待遇好,有交通补助,饭补,提供食宿,入职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加班补助。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省政府出资设立的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金控集团划转省属企业国有股权组成。

国资公司是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是企业性质。而国资委全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属于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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