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措施即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如题所述

纠正措施即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如下: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有什么区别?

答: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预防措施是“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目的不同    前者是对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处理或补救,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后者是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尚未产生时的防范性措施,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发生,以使质量活动不偏离、质量事故不发生。

措施的能动性不同:

纠正措施属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已形成后的应对,其措施的本身有被动性。预防措施则是在不合格尚未出现前主动地完备制度、细化职责、完善设施,防止不合格发生,属主动行为。即纠正措施是“有则改之”,预防措施是“防患于未然”。 

措施的层面不同    由于潜在的不合格不易发现,预防措施的提出往往需要运用统计的方法,寻找变化趋势,由表及里地分析、预测潜在因素或可能隐患,更多地表现出系统性和完整性。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都需支付管理成本,因此不是所有的不符合都需要制定纠正措施,也不是所有的潜在的不符合都需要制定预防措施,而应考虑与不符合所造成的危害和风险。有时纠正措施可以引发预防措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是质量改进的重要方面,也是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自我完善机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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