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知道的是中国古代"知事"是何官职,与日本人无关,不要拿日本官文化来解释!

如题所述

“知事”作为中国古代的官职,较常见于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

如明末清初时,《春明梦馀录》记载,顺天府(今北京)有东西南北四城(区),每城各设御史巡视所,辖下曾有知事一职,后革知事改为吏目。由此可以看出,此处的知事一职,负责的是掌管文书,或佐理巡视所内的官署事务。
但是在更早时的金元时期,可以看到知事因负责的事务,在实际权利(权限)上出现了明显的弱化。比如元代可以见到“提刑知事”一职。这里需要首先介绍提刑,它是指提点刑狱,可设司(即提刑司,又称宪司、宪台)的简称。这一职务虽然可约等于宋-提点刑狱公事、金-提刑使,却又是这两种官职的衍生延伸,可以理解为是权利的下放,或地方政府人员扩充所致。因此虽然其也负责司理讼狱的公事,但在权利上要小于宋提刑公事,或金提刑使。
至于清代,知事的品秩常见正八品、从八品,品秩如前,职务亦如前,如(按察或盐运使)司知事、(府或)县内的知事等等,是很常见的职务。职能上大抵而论,也还是掌管文书,司理讼狱等一些工作,没有太大变化。不过到晚清民国时期,这称谓就有些烂用之嫌了,一人可兼众知事之名,也可每人各按一知事之名却无下属小吏。
日本那种只是东施效颦的再次模仿,出现该称谓的时间应该比朝鲜王朝还要晚一些,因此也没什么可以介绍的地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