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几个等级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不同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级。
1. 一般事故隐患:可能导致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2. 较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3. 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4. 特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1. 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 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 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 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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