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

如题所述

地表水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如下: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标准差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以水化学和物理指标为主,体系尚需完善,对水环境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尚需努力。现行的水质标准是根据不同水域及其使用功能分别制定的,某些水质标准与WHO水质准则和美国水质标准或基准限值,不仅在指标项目方面有所区别,而且在指标限值方面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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