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户口注销期限是多久?

如题所述

死亡户口注销期限为一个月。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证明如下: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毕业学生的户口办理如下:
1、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3、退学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4、凭学校退学文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综上所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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