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乡沿革

如题所述

红旗乡位于中国黑龙江省鹤岗市的南部,其行政区域紧邻市区,距离市中心约11公里。这片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及农业合作化初期发展起来,当时的农业基础较为薄弱,仅有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耕地面积不足1万亩。自那时起,红旗乡便归属于鹤岗市的管辖之下。


1954年,新建村应运而生,标志着红旗乡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1956年3月,随着并村和行政区划的调整,成立了新建乡。1957年3月,汤原县的峻德乡被并入鹤岗市,进一步丰富了红旗乡的地域范围。同年9月,新建乡改名为新建人民公社。随后,在11月的行政区划改革中,新建公社的部分生产队被划归到兴安、南山、大陆和伏尔基河经济区。然而,1962年,这些地区又重新设立了新的新建公社。


1968年,新建公社再次更名为红旗公社,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1984年2月。这一年,随着政企分开的改革,红旗公社转变为红旗乡,标志着该地区在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上迈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扩展资料

红旗乡位于地处小兴安岭北部,位于东经127度12分,北纬40度08分,距孙吴县50公里,北黑铁路与202国道贯穿全境,交通便利。所辖6个行政村,10个自然屯,总面积188平方公里,总人口3020人。耕地面积8.7万亩,林地面积11.2万亩,草原面积8万亩,水面积0.75万亩。属大陆性季风性气候,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气候温和,平均降雨量460毫米,无霜期90-100天,属第六积温带山区乡,土地贫瘠,自然灾害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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