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怎么做,结果是什么

如题所述

1、首先,需要起诉立案,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或提出诉前保全),即注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及事实与理由,并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2、其次,提出诉讼保全,法院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可以联系相关法院。
3、提出诉讼保全的,法院也会预收一部分保全费用,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该费用的负担,法院会在判决中予以明确)。
4、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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