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民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如题所述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意味着乡村治理不能单独依靠某一方面的治理资源。具体言之,自治意味着乡村治理最终要实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一目标,法治和德治都要以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

法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德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道德规范、习惯规约等良善的社会规范来维风导俗,以德治教化和道德约束支撑自治、法治。

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主要包括“谁来治理”“依何治理”以及“如何治理”三个方面。其中,“谁来治理”指向主体维度,“依何治理”指向规范维度,“如何治理”指向运行维度。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的伟大时代意义

首先,“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对于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合理化以及治理体系现代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而加快乡村治理现代化脚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其次,德治和法互为补充,法治自治互为约束,并不是单独发挥作用,只有真正形成“三治”的融合局面,才能有效发挥其组合作用,促进农民对公共事务积极有序、符合道德规范,实现乡村社会的美好蓝图。

最后可以加快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让人民群众懂得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从而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激发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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