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深圳市内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3、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3)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居住证申请表格《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5、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6、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办理人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系统,填好真实的个人信息,选择受理点后提出申请;
2、受理:点击办理居住证,然后填写申报条件,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
3、审核:政府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十五天内制卡;
4、领取证件: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综上所述,深圳市内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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