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29
单位没有除名,算是仁至义尽了。你们家人有条件的话,可以报案,可以发些寻人启事到各地。如果能够找到的话,皆大欢喜,就是找不到的话,也可以证明你们家人,对你父亲的失踪没有失去信心。让单位继续给予保留身份。如果能够找到的话,你父亲既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得到单位的医疗帮助的。愿你们全家早日团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1
根据《民法通则》二十三条,你的父亲可以宣告死亡了。
但没得到确切的你父亲死亡的信息,那你们就有一线希望。
曾经有35年失散的亲人还能相聚。
如果责任在单位,他不会除名,但过了10年也不太好说,你可以向他索要相关抚恤金等赔偿;如是你父亲自身的问题,那应该是要除名的。
无论责任在谁,你父亲所在的单位,都要对你家进行抚恤赔偿,这事你最好还是找律师咨询一下相关事宜。
真心祝愿你早日找到你的父亲并全家团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9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
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4个回答 2010-09-29
只要单位还没除名就可以算作退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