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C)

A、相互转化的

B、相互对立的

C、直接同一的

D、相互包含的

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这就是说,质与事物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事物总是一定质的事物,不存在没有质的事物;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也不存在同事物相脱离的抽象的质。

一件事物的性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通过它的特性来表现它自己。属性是一个事物相对于另一个事物的性质。事物的属性是事物性质的表现,人们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来认识事物的性质。

在事物的各种属性中,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是有区别的。本质属性的存在直接决定了事物的质量,非本质属性的消失不影响事物的存在。

本质和现象相互区别,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和矛盾,本质是事物的根本特征,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东西,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是局部的、个别的。

本质比现象深刻、单纯,现象则比本质丰富、生动。不同的现象可以具有共同的本质,同一本质可以表现为千差万别的现象。

事物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现象是易于变化的,客观事物在其过程结束之前本质是相对不变的,但它表现出来的现象则随着过程的展开不断地改变着具体形态。

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质和事物的不可分离,既表明了事物的确定性,又表明了质的客观实在性。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认识事物质的意义: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蓄意抹杀和混淆事物质的区别,是诡辩论的一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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