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安置最新政策2023规定

如题所述

关于军官转业安置的最新政策规定,2023年的具体条款如下:
1. 对于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兵,退役后将由人民政府支持自主就业。
2. 满足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将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 士官服现役满12年;
- 服现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在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 是烈士子女。
3. 中级以上士官,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将作退休安置:
- 年满55周岁;
- 服现役满30年;
-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
- 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家属安置方面,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将由安置地党委、政府参照干部职务等级和从事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退休的退役士官的家属,其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将按照国家规定转移或继续支付。
军人退役安排方式包括:
1. 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方式;
2. 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并解决住房问题;
3. 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4. 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 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军人退役安排原则包括:
1. 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
2. 军龄在16年以上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可安排转业或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安排退休;
3. 师以上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或军龄在30年以下的可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安排退休;
4. 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安排复员,10年以上20年以下原则上也安排复员,20年以上30年以下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安排自主择业,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安排退休。
以上规定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制定的,旨在合理使用和妥善安置转业干部,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军队和地方都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转业干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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