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能续办吗

如题所述

不能。要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继续采矿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
4、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具体流程为:
1.申请(申请材料如上所述)
2.受理(大约5天)
3.对申请进行审查(约一周)
4.通知(不管是否同意续办采矿证,都会下发通知)
5.登记发证(采矿权申请人在收到通知30日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延续登记费,公告费。)
6.公告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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