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孩子户口迁入亲戚名下

如题所述

把孩子户口迁入亲戚名下的步骤如下:
1. 准备相应的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 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 携带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完成入户手续。
户口的历史沿革:
1、户口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作用:在古代中国,户口被用作征税和征兵的依据,同时也是官方控制人口流动的手段;
2、户籍制度的确立: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管理人口流动,1958年正式建立了户籍制度,区分了城乡户口;
3、户籍制度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逐步放宽了城乡之间的迁移限制;
4、户口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户口关系到个人的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福利,是中国居民身份的重要标志。
综上所述,将孩子户口迁入亲戚名下需经过三个步骤:首先准备必要材料并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随后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簿》在原派出所获取《户口迁移证》,最后携带相关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完成最终的入户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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